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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体育总会竞赛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20 15:42:41     来源:海南省体育总会     点击:1637
一、依据省体育总会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竞赛经费的预算、审核和拨付,明确总会各部门的职责,使各类体育竞赛有序、节省、高效地成功举办。特制定本办法。

二、预算的编制


1、各类竞赛经费的预算由社会活动部负责编制。内容应包括:场地、器材、住宿、交通、奖品奖金、各项补助、各项费用等项目。

2、各项目应详细列出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供服务的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

3、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算草案送交秘书处。

三、预算的审核


1、经费预算的初审由秘书处负责。
2、初审应依据上年度(上次)相同竞赛项目的实际支出进行审查。
3、联系多家提供服务的公司进行价格、服务标准进行比较,提供参考建议。
4、根据社会活动部编制和秘书处初步审查的预算草案,由省体总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四、经费的拨付


1、原则上经费应采取银行转帐支付。零星小额支付经总会领导批准可由经办人领取现金。
2、秘书处应按照总会财务管理制度和经审核批准的经费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3、各类器材的采购统一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应对器材进行登记入库指定专人管理,器材的使用应办理领用和归还手续,损坏、丢失的由经手人书面报总会领导批准后交秘书处销帐。

4、不可预计的经费支出,由具体经办人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并报省体总领导批准后才可交秘书处拨付。


五、经费的决算


每项竞赛结束后秘书处应编制经费结算报告,详细分析各项经费预算、拨付的合理性并报体总办公会议审议,并将审议的结果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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